论资产阶级法权

论资产阶级法权
(内部材料)
一九七五年三月

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论资产阶级法权

一、资产阶级法权的本质

资产阶级法权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它的核心是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

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1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第82页

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7年12月—1848年1月),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0-41页

资产阶级民主在一般个人平等的名义下,宣布有产者和无产者间、剥削者和被剥削者间的形式上的或法律上的平等,以此来大大欺骗被压迫阶级。平等思想本身就是商品生产关系的反映,资产阶级借口个人绝对平等,把这种思想变为反对消灭阶级的斗争武器。要求平等的真正意义只能是要求消灭阶级。

列宁:《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1920年6月5日),《列宁选集》第4卷第271页

“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84页

二、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原因及其表现

社会主义社会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按劳分配”的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对资产阶级专家实行高薪制是一种“赎买”;商品、货币关系是旧社会的残余;三大差别是资本主义给社会主义留下的遗产;在社会主义阶段,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法权,甚至还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

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中间隔着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换句话说,就是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脆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

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1919年),《列宁选集》第4卷第84页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
……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
……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
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象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5
月),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2—14页

马克思说:这里确实有“平等权利”,但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它同任何权利一样,是以不平等为前提的。任何权利都是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同等的人身上,因而“平等权利”就是不平等,就是不公平。的确,每个人付出与别人同等的一份社会劳动,就能领取一份同等的社会产品(除了上述扣除的以外)。
然而各个人是不同等的:有的强些,有的弱些;有的结了婚,有的没有结婚;有的子女多些,有的子女少些,以及其他等等。
所以,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富裕的程度还会不同,而不同就是不公平。但是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了,因为那时不能把工厂、机器、土地等生产资料攫为私有了。马克思驳倒了拉萨尔关于一般“平等”和“公平”的含糊不清的小资产阶级说法,指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说明这个社会最初只能消灭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这一“不公平”现象,却不能立即消灭“按劳动”(不是按需要)分配消费品这一仍然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马克思不仅极其准确地估计到人们不可避免的不平等,而且还估计到,仅仅把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公有(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还不能消除分配方面的缺点和“资产阶级法权”的不平等,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82—83页

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范围内,也就是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有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
但是它在另一方面却依然存在,依然是社会各个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节者(决定者)。“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已经实现了。但是,这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按不等量的(事实上是不等量的)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法权”。
马克思说,这是一个“缺点”,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义,那就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人们立即就能学会不需要任何法权规范而为社会劳动,况且资本主义的废除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济前提。
可是,除了“资产阶级法权”以外,没有其他规范。所以在这个范围内,还需要有国家来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84页

社会主义的前提是在不要资本家帮助的情况下进行工作,是在劳动者的有组织的先锋队即先进部分施行最严格的计算、监督和监察的情况下进行社会劳动;同时还应该规定劳动量和劳动报酬。这种规定所以必要,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给我们留下了许多遗迹和习惯,如分散的劳动、对公共经济的不信任以及小业主的各种旧习惯等等,这些在所有农民国家中都是占统治地位的。这一切都是同真正共产主义经济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所谓共产主义,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们习惯于履行社会义务而不需要特殊的强制机关,不拿报酬地为公共利益工作成了普遍的现象。

列宁:《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

现在我们不得不采用旧的资产阶级的方式,同意付给资产阶级最大的专家以很高的“酬劳”金。了解情况的人都看到了这一点,可是并不是大家都仔细考虑了无产阶级国家采用这种办法的意义。显然,这个办法是一种妥协,是离开巴黎公社和任何无产阶级政权的原则的,这些原则要求把薪金降到中等工人工资的水平,要求在事实上而不是在口头上同升官发财的思想作斗争。

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1918年3月一4月),《列宁选集》第3卷第502页
还在社会主义革命以前,社会主义者就说过,货币是不能一下子就废除的,而我们根据切身的经验也可以证实这一点。在货币消灭之前,平等始终只能是口头上的、宪法上的,同时每个有货币的人都有实际的剥削权利,但是要消灭货币,需要很多技术上的成就,而困难得多和重要得多的是组织上的成就。所以我们不能一下子废除货币。我们说,货币暂时还要保留下来,而且在从资本主义旧社会向社会主义新社会过渡的时期,还要保留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平等如果同劳动摆脱资本压迫的利益相抵触,那就是骗人的东西。
列宁:《关于用自由平等口号欺骗人民》(1919年),《列宁选集≥第3卷第838页

现实向我们证明,甚至在俄国,也同任何资本主义社会一样,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活着,起着作用,发展着,产生着资产阶级。

列宁:《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1919年3月18日至23日),《列宁全集》第29卷第162页

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在国家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全民的财产。在集体农庄这种企业中,虽然生产资料(土地、机器)也属于国家,可是产品却是各个集体农庄的财产;因为集体农庄中的劳动以及种籽是它们自己所有的,而国家交给集体农庄永久使用的土地,事实上是由集体农庄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的,尽管它们不能出卖、购买、出租或抵押这些土地。这种情况就使得国家所能支配的只是国家企业的产品,至于集体农庄的产品,只有集体农庄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然而,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现时,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它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目前在我国,也象大约三十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通时一样,仍然是必要的东西。
当然,将来在两种基本生产成分即国营成分和集体农庄成分由一个包罗一切而有权支配全国
一切消费品的生产成分来代替的时候,商品流通及其“货币经济”就会作为国民经济的不必要的因素而趋于消失。但是,只要这个条件还不具备,只要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生产成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便应当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必要的和极其有用的因素而仍然保存着。

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1952年),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1—12页

大工业在全国的尽可能平衡的分布,是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的条件,所以从这方面来说,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这也不是什么空想。的确,文明在大城市中给我们留下了一种需要花费许多时间和努力才能消除的遗产。但是这种遗产必须被消除而且必将被消除,即使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年5月一1878年7月),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292—293页

在第一阶段,共产主义在经济上还不可能是完全成熟的,还不能完全摆脱资本主义的传统和痕迹。由此就产生一个有趣的现象,这就是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保留着“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既然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的法权,那当然一定要有资产阶级的国家,因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
可见,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法权,甚至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
这好象是奇谈怪论,或只是一种玩弄聪明的辩证把戏,那些没有花过一点功夫去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极其深刻的内容的人,就常常这样来谴责马克思主义。
其实,无论在自然界或在社会中,实际生活随时随地都使我们看到新事物中有旧的残余。马 克思并不是随便把一小块“资产阶级”法权塞到共产主义中去,而是抓住了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社会里那种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不可避免的东西。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88页

三、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

社会主义社会决不是凝固不变,而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巴黎公社对公职人员实行“工人工资”的制度,反对升官发财思想;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费用由社会负担,复杂劳动所创造的比较大的价值,也应归社会所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农业和工业结合、教育同生产结合,逐步消灭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共产主义革命要实现两个最彻底的决裂;提倡不计报酬的共产主义劳动态度

…资产阶级总是非常虚伪地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一种僵死的、凝固的、一成不变的东西,实际上,只有从社会主义实现时起,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才会开始真正地迅速地向前推进,形成一个有大多数居民然后是全体居民参加的真正群众性的运动。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89页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一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六千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

恩格斯为《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写的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5页

在这方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着重指出的公社所采取的措施:取消支付给官吏的一切办公费和一切金钱特权,把国家所有公职人员的薪金减到“工人工资”的水平。这里恰巧最明显地表现出一种转变:从资产阶级的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从压迫者的民主转变为被压迫阶级的民主,从国家这个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变为由人民的多数一—工人和农民用共同的力量来镇压压迫者。正是在这特别明显的一点上,也许是国家问题的最重要的一点上,人们把马克思的教训忘得干干净净!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9页

鉴于您不执行我的坚决要求,即向我说明为什么从1918年3月1日起把我的薪金由每月500卢布提高到800卢布,鉴于您擅自根据委员会秘书尼古拉·彼得罗维奇·哥尔布诺夫的同意就提高我的薪金的公然违法行为,直接破坏了人民委员会1917年11月23日的法令,我宣布给您以严重警告的处分。

列宁:《给弗·德·邦契一布鲁也维奇》
(1918年5月23月),《列宁全集》第35卷第329页

现在怎样解决关于对复杂劳动支付较高工资的全部重要问题呢?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训练有学识的劳动者的费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负担的,所以有学识的劳动力的较高的价格也首先归私人所有:熟练的奴隶卖得贵些,熟练的雇佣工人得到较高的工资。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这种费用是由社会来负担的,所以复杂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即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工人本身没有任何额外的要求。从这里顺便还得出一个实际结论:工人所中意的对“全部劳动所得”的要求,有时也还不是没有问题的。

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年5月-1878年7月),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198—199页

商品交换和贸易自由意味着资本家和资本主义关系必然出现。这是没有什么可怕的,因为工人国家握有大量资料足以使这种在小生产条件下有益的和必要的资本主义关系只在一定限度内发展,足以控制这种关系。现在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切地研究这种现象的范围,找出国家对它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适当(不是压制,确切些说,不是禁止)方法。

列宁:《劳动国防委员会给各地方苏维埃机关的指令(草案)》(1921年5月21日),《列宁全集第32卷第375页

所以,有一些同志的意见是完全不对的,他们宣称,既然社会主义社会不消灭商品生产形式,那么在我国似乎就应当恢复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一切经济范畴: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剩余价值、资本、资本利润、平均利润率等等。这些同志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认为既然有商品生产,就应该有资本主义生产。他们不了解,我国的商品生产是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根本不同的。

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1952年),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3页

事实上,在我国的经济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是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无疑地,在城市和农村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不存在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化,不能不限制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及其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在这方面起作用的,还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这个规律代替了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在这方面起作用的,还有我国的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以及我国整个的经济政策,它们都是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这一规律的要求制定的。这一切就使得价值规律在我国发生作用的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使得价值规律在我国的制度下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

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1952年),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6页

最先进的国家几乎都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
8.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
9.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之间的对立逐步消灭。
10.对一切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所以必须使共产主义青年团把自己的训练、学习和教育同工农的劳动结合起来,不要关在自己的学校里,不要只限于阅读共产主义书籍和小册子。只有在劳动中同工农打成一片,才能成为真正的共产主义者。必须使大家都看到,青年团员个个都是有知识的,同时又都善于劳动。

列宁:《青年团的任务》

……如果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差别来说,那末在我国,这种差别不仅归结为农业的劳动条件与工业的劳动条件不同,而首先和主要是归结为在工业中我们有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全民所有制,而在农业中我们却有着不是全民的,而是集团的、集体农庄的所有制。前面已经说过,这种情况使得商品流通保存下来,只有工业和农业之间的这个差别消失时,商品生产及其一切后果才会随之消失。因此,不能否认,农业和工业之间的这个本质差别的消失,对于我们应当有头等重要的意义。

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1952年),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1页

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1847年12月1848年1月),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4页

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我们党看得更远些:社会主义必然会渐渐成长为共产主义而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写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列宁:《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

所谓共产主义,严格说来就是无代价地为社会工作,不考虑每个人的差别,丝毫没有旧的观点,没有守旧心理、旧习气、各工作部门间的差别以及劳动报酬上的不同等等。这是我们能够使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不仅投入军事斗争而且投入和平建设的最大保证之一。

列宁:《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1919年12月),《列宁全集第30卷第160—161页

……在我们经济制度中暂时还没有什么共产主义的东西。“共产主义的东西”只是在出现星期六义务劳动的时候才开始产生的,这种劳动是个人为社会进行的、规模巨大的、无报酬的、没有任何当局即任何国家规定定额的劳动。这不是农村中常见的邻舍间的帮忙,而是为了全国需要进行的、大规模组织起来的、无报酬的劳动。因此,不仅把“共产主义”这个词用做党的名称,而且把它专门用来指我们生活中真正实现着共产主义的那些经济现象,是会更正确一些的。要说在俄国现在的制度中也有某种共产主义的东西,那就是星期六义务劳动,其他都不过是为反对资本主义和巩固社会主义而进行的斗争。社会主义只有完全取得胜利以后,才会生长出共产主义,生长出我们从星期六义务劳动中看到的那种不是书本上的而是活生生的现实当中的共产主义。
星期六义务劳动的原则意义就是如此,它表明这里正在产生、正在开始产生一种崭新的、违反资本主义旧有的一切惯例的东西,一种比战胜了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更高级的东西,即广泛组织起来以满足全国需要的无报酬的劳动。

列宁:《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

…改造一切劳动的习惯和风气是几十年的事情。我们要互相提出庄严的和坚决的保证,我们准备忍受任何牺牲,我们将在这种反对习惯势力的最艰难的斗争中挺住并且坚持下去,我们将双手不停地工作几年以至几十年。我们要努力消灭“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这个可诅咒的常规,克服那种认为劳动只是一种负担,凡是劳动都应当付给一定报酬的习惯。

列宁:《从莫斯科——喀山铁路的第一次星期六义务劳动到五一节全俄星期六义务劳动》(1920年5月),《列宁全集》第31卷第104页

四、资产阶级法权消亡的条件

必须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彻底消灭阶级和一切阶级差别,才能消灭资产阶级法权。

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

马克思:《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50年1月11月1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79页—480页

向前发展,即向共产主义发展,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决不能走别的道路,因为再没有其他人也没有其他道路能够粉碎剥削者资本家的反抗。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78页

就农民的生活习惯、生产条件、生活条件、经济条件来看,农民的地位就是这样的:他是半劳动者半投机者。

这是事实。当货币、交换还没有消灭的时候,你们就跳不出这个事实。要消灭货币和交换,就需要无产阶级多年的稳固统治,因为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战胜资产阶级。

列宁:《关于用自由平等口号欺骗人民》(1919年5月19日),《列宁选集》第3卷第839页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
一一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界限,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4页

“高级阶段”“各尽所劳动成了需要,没有任能,按需分配”。什么时候才能做到这一点呢?这要到这样的时何强制候,即:(1)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消失了;(2)劳动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注意:劳动的习惯成了常规,不用强制!!);(3)生产力高度地发展了,等等。显然,只有在这个高级阶段,国家才能完全消亡。注意这一点。

列宁:《马克思主义论国家》(1917年12月),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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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那时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已经消失,因而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也就消失,而这个根源光靠生产资料转为公有财产,光靠剥夺资本家,是决不能立刻消除的。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85页

当社会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时,也就是说,在人们已经十分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已经大大提高,因此他们能够自愿地尽其所能来工作的时候,国家才会完全消亡。那时,就会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超出这种使人象夏洛克那样冷酷地斤斤计较,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的狭隘眼界。那时,社会就不必在分配产品的时候规定每人应当领取的产品数量;每人将“按需”自由地用。
从资产阶级的观点看来,很容易把这样的社会制度说成是“纯粹的乌托邦”,并冷嘲热讽地说社会主义者许下诺言,答应每个人都有权利向社会领取任何数量的香菌、汽车、钢琴等等,而对每个公民的劳动则可以不加任何监督。就是在今天,大多数资产阶级“学者”也还是用这种讽刺的话来搪塞,但他们这样做只是暴露他们愚昧无知和替资本主义进行自私的辩护。
说他们愚昧无知,是因为没有一个社会主义者想到过要“许诺”共产主义高级发展阶段的到来,而伟大的社会主义者在预见这个阶段将会到来时所设想的前提,既不是现在的劳动生产率,也不是现在的庸人,因为这种庸人正如波米亚洛夫斯基小说中的教会学校学生一样,惯于“白白地”糟踏社会财富的储存和提出不能实现的要求。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86页

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这是很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事业。要完成这一事业,必须大大发展生产力,必须克服无数小生产残余的反抗(往往是特别顽强特别难于克服的消极反抗),必须克服与这些残余相联系的巨大的习惯势力和保守势力。

列宁:《伟大的创举》(1919年6月28日),《列宁选集》第4卷第11页

和这个一起看

另附一本书
谈谈资产阶级法权 by 上钢五厂工人理论小组,复旦大学红宣编写.pdf (6.9 MB)

未完待续。

毛主席论资产阶级法权

毛主席说:列宁为什么说对资产阶级专政,这个问题要搞清楚。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会变修正主义。要使全国知道。
毛主席在谈到社会主义制度时说: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毛主席指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点马列主义的书。
毛主席还指出: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

转引自《人民日报》1975年2月22日

至于城乡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那是当然要发展的,现在还在发展。
中国是贫农多,占百分之六、七十,还要加上中农,要团结中农。至于富裕中农,他们每日、每时、每刻都在产生资本主义。这是列宁说的话,不是我们创造的。中国是一个小资产阶级的汪洋大海,农民这么多啊。工人阶级人数不那么多,工人阶级也年轻。工人阶级好也好在这里。
《会见美国友好人士斯诺谈话记要》(1970年12月18日)

已经被推翻的反动阶级还企图复辟。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我们的专政工具不能削弱,还应当加强。

《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

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中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

转引自《人民日报》1967年11月6日

社会经济制度变了,旧时代遗留下来残存于相当大的一部分人们头脑里的反动思想,亦即资产阶级思想和上层小资产阶级思想,一下子变不过来。要变需要时间,并且需要很长的时间,这是社会上的阶级斗争。

《机关枪和迫击炮的来历及其它》(1959年8月16日),转引自《人民日报≥1967年8月26日

这种情况值得注意。富裕农民中的资本主义倾向是严重的。只要我们在合作化运动中,乃至以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稍微放松了对于农民的政治工作,资本主义倾向就会泛滥起来。

《必要对资本主义倾向作坚决的斗争》 一文的按语,《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第353页

有少部分工人的工资以及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是高了一些,农民看了不满意是有理由的,斟酌情况作一些适当的调整,是必要的。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人民出版社版,第19页

使全部妇女劳动力,在同工同酬的原则下, 一律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这个要求,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实现。

《邢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妇女工作的规划》一文的按语,《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第66页

只有办好人民公社,才是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人民公社实行工资制、供给制,工资发给每个人,而不发给家长,妇女、青年一定很高兴,这样就破除了家长制,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

《毛主席视察安徽时的谈话》,《人民日报》1958年10月4日

红军的物质生活如此菲薄,战斗如此频繁,仍能维持不敝,除党的作用外,就是靠实行军队内的民主主义。官长不打士兵,官兵待遇平等,士兵有开会说话的自由,废除烦琐的礼节,经济公开。

《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64页

我们要进行大规模的国家建设,就必须克服官僚主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经常地深入下层,检查工作。如果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克服了官僚主义,下面那些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坏现象,也一定会得到克服的。这些毛病都去掉了,我们的国家计划建设就一定会成功,人民民主制度就一定会发展,帝国主义的阴谋就一定会失败,我们就一定能够取得完全的胜利!

《在全国政协会议第一届第四次会议上的指示》

国家机关的改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联系群众。

转引自《人民日报》1968年3月30日

必须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是普通劳动者,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干部通过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同劳动人民保持最广泛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它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

转引自《人民日报》1964年7月14日

既当“官”,又当老百姓。

转引自《人民日报》1967年6月8日

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劳动人民要知识化,知识分子要劳动化。

《毛主席论教育革命》人民出版社版,

……我们应当努力在工人阶级中宣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并适当地有步骤地用社会主义教育农民及其他群众。

《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65页

我们要提倡艰苦奋斗,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锦州那个地方出苹果,辽西战役的时候,正是秋天,老百姓家里很多苹果,我们战士一个都不去拿。我看了那个消息很感动。在这个问题上,战士们自觉地认为:不吃是很高尚的,而吃了是很卑鄙的,因为这是人民的苹果。我们的纪律就建筑在这个自觉性上边。这是我们党的领导和教育的结果。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无产阶级的革命精神就是由这里头出来的。

转引自《人民日报》1972年8月1日

我们要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把革命工作做到底。

转引自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
《人民日报》1975年1月21日

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的论述

再经过多少年,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都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并且提高了,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都逐步地消失了,反映这些差别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也逐步地消失了,国家职能只是为了对付外部敌人的侵略,对内已经不起作用了,在这种时候,我国社会就将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时代。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958年8月29日),《人民日报1958年9月10日

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经济上发展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更合理,但是这只有在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以后才可能实现。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8年12月10日)

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即使在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以后的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都不能说,那里已经完全没有象列宁所反复痛斥过的资产阶级食客、寄生虫、投机倒把者、骗子、懒汉、流氓、盗窃国库者这类分子;也不能说,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不需要或者可以放弃列宁所提出的“清除这些由资本主义遗留给社会主义的传染病、瘟疫和溃疡”的任务。

转引自《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1963年6月14日)

农业集体化的实现,使个体农民变为集体农民,为彻底改造农民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是,在集体所有制还没有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时候,在私有经济的残余还没有完全消失的时候,农民还不可避免地保留着原来小生产者的某些固有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存在着产生新富农的土壤,还会发生农民的两极分化。

《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人民日报》1964年7月14日

绝不要实行对少数人的高薪制度。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一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享受任何特权。

《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人民日报》1964年7月14日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存在着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还存在着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资产阶级法权还没有完全取消,还“不能立即消灭‘按工作’(不是按需要)分配消费品这一仍然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因而还存在着富裕程度的差别。要使上述这些差别和现象归于消失,要使资产阶级法权归于消失,只能是逐步的,而且必然要经过一个很长的时期。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这些差别已经消失,只有资产阶级法权完全消失,才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完全的共产主义。

《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人民日报》1964年7月14日

附录: 苏修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反动言论摘录

一、贩卖资产阶级的福利主义

(一)宣扬“一切为了人的福利”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关怀人的福利是最高准则…。

赫鲁晓夫1960年5月5日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上的报告

新纲领是党的“一切为了人,为了人的幸福”这一只号的充分体现(原文系黑体字—-编者)

赫鲁晓夫在苏修“二十二大”上的报告:《关于苏联共产党纲领》

党将为加强我国实力而斗争,以争取共产主义的进一步胜利,争取世界和平,争取改善每个家庭生活,为每个苏联人造福。
不错,同志们,一切为了人的幸福,为了人民的幸福。这两句简短的话包含着极其深刻的意义和共产党活动的目标。

勃列日涅夫1974年6月14日在莫斯科对选民的讲话

(二)诡称提高福利是发展生产的前提

党也从这样一点出发,即提高劳动人民的福利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本身的迫切需要,成为迅速提高生产的一个重要经济前提。
这种态度不仅是由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劳动的物质刺激和精神刺激的作用这条路线决定的。创造有利于全面发挥苏联人与全体劳动人民的才能和创造积极性的条件,即发挥主要社会生产力这个问题,现在提得要广泛得多。

勃列日涅夫在苏修“二十四大”的总结报告,1971年3月30日

我们做的一切是为了人,生产、文化、科学是为人民服务的,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是直接目的。
……建立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则是共产主义建设的中心任务。

苏斯洛夫:在莫斯科十月革命节庆祝会上的讲话(1970年11月)

苏联共产党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批准的大力提高人民福利的路线,是经济长期发展的指导方针。

鲁米扬采夫主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1973年中文版第509页

二、鼓吹修正主义的“物质剌激”

(一)宣扬“物质刺激”是“共产主义建设原则”

物质利益原则,这不是我们生活中的偶然因素,这是共产主义建设原则,必须坚定而一贯地实现附加报酬制度。我们的准则应该是:产品产量多和质量高,报酬从优。

赫鲁晓夫《一九六二年一月十二日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工作者会议上的讲话》,苏修《真理报》一九六二年一月十六日

对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的经济刺激,是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向共产主义迈进的强大手段。

《苏共中央全会关于工业管理和经济剌激的决议》,塔斯社莫斯科一九六五年九月三十日电

(二)宣扬“物质刺激”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杠杆之一

各项经济刺激措施将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在近年内克服农业生产这一主导部门的落后状态的最重要杠杆之一。

勃列日涅夫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在苏共中央全会上的报告:《关于进一步发展苏联农业的刻不容缓的措施》,苏修《真理报》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通过什么手段现在最能影响人呢?围绕这个问题已经激起一场争论,工厂委员会的一位委员在会议上说,:“现在是卢布决定一切!”他的理由是这样的:新体制使经济领导人和社会领导人掌握了有效的手段——钱。有的人工作做得好—就得奖金。工作做得不好——那就怨自己吧!理由是令人信服的。卢布的作用是很厉害的。

维·萨博:《卢布是否决定一切》,《列格勒真理报》一九六七年四月八日

为了提高集体农庄庄员对扩大农产品生产,改善其质量和降低其成本方面的物质利益关心,除了基本劳动报酬以外,还实行额外报酬和其他形式的物质刺激。

《苏联新的集体农庄示范章程草案》苏修《真理报》一九六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更大的劳动数量,更好的劳动质量,即更熟练、更紧张、更重要或更负责的工作,要用更高的报酬来刺激。
鲁米扬采夫主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九七三年中文版第234页

我国的经验,后来还有其他社会主义各国的经验,令人信服地证明了,要保证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劳动纪律的加强,精神刺激和革命热情就必须用物质刺激来巩固。

鲁米扬采夫主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九七三年中文版第233页

物质鼓励基金加强全体职工对完善生产的物质利益关心起着日益强大的作用。在上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业中的职工平均工资总增长额中,有四分之一以上是靠这项基金来取得的。

柯西金:在苏修“二十四大”上《关于1971年1973年苏联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的指示》的报告,一九七一年四月六日

经济刺激基金是联合公司和企业经济核算工作的重要经济基础之一。

柯西金:在第八届第三次最高苏维埃会议上“关于苏联五年计划和1972年经济计划的报告”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不管我们如何努力,都不能使生产有节奏地进行。出路何在呢?在对各种方案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之后,大家一致同意采取下述办法,即不再向主要生产车间的工人发放预付工资。现在,人们已感觉到,生产的无节奏有使自己的腰包受损的征兆。这甚至使那些过去不关心生产事务的人也深思起来了。
结果,在工作岗位上的紧张程度大大增加了。…不发放预付工资的制度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巨大潜力。

苏修《社会主义工业报》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文章:《不发放预付工资》

(三)叫嚷“要用卢布来教育人们”

我想再重复一下,需要,而且非常需要用卢布来教育人们。但内容在于,形象地说,要看到钱币的两面,要看到表示币值的一面,也要看到画着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徽的另一面。

苏修中央宣传和鼓动部长斯捷帕科夫:《经济政策、经济实践和经济宣传的统一》,苏修《经济报》1965年第47期

三、用“物质剌激”代替“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付酬原则是发展生产的有利手段,它刺激劳动人民文化技术水平的提高,从而有助于逐步克服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它是增加居民实际收入的重要源泉,它使我们能够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逐步缩小较高的较低的工资水平之间的差别。在尽力发展和加强对劳动的精神刺激的同时,我们应该自始至终地运用按劳分配原则,把它作为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杠杆。

赫鲁晓夫在苏修“二十二大”上的报告:《关于苏联共产党纲领》,1961年10月18日

社会主义是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酬的社会经济形态,因此,这种社会经济形态必须以经济刺激的作用,从物质利益上的关心和吸引千百万劳动群众参加对国家经济生活的领导为前提。

勃列日涅夫在苏修“二十三大”上的总结报告1966年3月29日

集体农庄的货币劳动报酬与劳动日相比,无疑是向前跨了一步。它造就集体农庄庄员对挣钱的信心,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给各种农活的限期和质量带来良好的影响。

鲁米扬采夫主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九七三年中文版第259页

当然,个人利益的关心会导致私人财产的增加,引起增加私人财产的欲望。但是,这没有什么不好。要知道,在苏维埃社会“我们的”和“我的”概念并不互相矛盾,而是互相补充。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私人财产的基础和培养基础,因此保护和增加私人财产是每个人最首要的义务。

苏共中央候补委员斯切潘诺夫:《“我们的”和“我的”》,苏修《消息报》一九六六年三月三日、四日

为了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物质利益关心……要制定一种制度,使企业提高职工工资的可能性首先取决于增加生产,改进产品质量、增加利润和提高生产赢利率。职工的工资率和工资额今后仍将集中地提高。同时,除了工资基金,企业还要有自己的奖金来源,用来奖励工作人员的个人成就和企业工作的优异的总结果。

企业获得的利润的一部分应该作为这种来源。靠利润向职工支付的不仅是对一年中工作达到高指标的奖金,而且还有年终的一次奖金。

柯西金:在苏修中央1965年9月全会上的报告,苏修《真理报》一九六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四、吹嘘三大差别正在“消除”

把所有工人和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提高到知识分子的水平,以便基本上消除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

赫鲁晓夫在苏修“二十二大”的报告:《关于苏联共产党纲领》,1961年10月18日

难道物质关怀不正是提高劳动人民的熟练程度,使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接近、提高劳动生产率,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必然条件的因素吗?

苏共中央宣传和鼓动部长斯捷帕科夫:《经济政策、经济实践和经济宣传的统一》,苏《经济报》1965年第47期

从物质利益上关心更出色地劳动,有助于发展生产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出丰富的物质资料和精神财富。同时它会刺激熟练程度的提高、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之间本质差别的消灭,有助于社会主义劳动纪律的培养,从物质上巩固社会主义竞赛。

鲁米扬采夫主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1973年中文版第237页

在保持工人阶级领导作用的情况下,我国已经出现了各个阶级和各社会集团接近的明显过程,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单一性越来越明显,正在有效地消除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城乡之间劳动与生活条件的本质差别。

勃列日涅夫在庆祝苏联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报告,1972年12月21日

苏修工资制度的演变及其恶果

(一)推行修正主义工资制度

赫鲁晓夫在苏修二十二大提出:“坚决反对劳动报酬方面的平均主义”,要“始终不渝地实行个人物质利益原则”。勃列日涅夫在二十四大强调“经济是主要的政治”。为了保护特权阶层的利益,加强对工人的残酷剥削,他们实行了所谓的经济改革,推行“新经济体制”,进行了工资改革。

苏修于1956年和1972年分别进行了两次工资改革,第一次是按产业,分期分批进行,搞了六年;第二次按地区正在分期分批进行,打算到1975年完成。两次改革的要害是进一步用资产阶级的“物质刺激”原则,篡改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

这两次工资改革,在表面上将过去在工业企业中实行的“八级制”改成“六级制”;将最低工资提高了一点(过去最低工资40—45卢布,提高后60—70卢布)。使工人内部标准工资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差距有些缩小,改革前为1:3.2,改革后为1:1.71。但实际上他们在“所做的工作越复杂,等级或职务也就越高,而劳动报酬的数额也就越多的”口号下,扩大了一小撮特权阶层和广大劳动人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近年来,苏修大肆渲染所谓“提高”工资水平,实际上增薪最多是高薪者。例如,《真理报》一九六九年一月四日刊登劳动工资委员会主席的文章说,关于增加建筑工人工资的决定中规定,领班工长的工资约增加百分之二十七,工程师增加百分之二十三,技术人员增加百分之二十二。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只增加百分之八,如果从增加的绝对数来看,高低差别就更大了。

目前,苏联大约有百分之三十五左右的人每月收入在一百二十二卢布以上,属中等收入,其家庭成员平均每月可开支七十卢布左右。大约有百分之三十八左右的人每月收入在一百二十二到九十卢布之间,大约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的人每月收入在九十卢布以下。这些包括勤杂工、商业和服务行业人员、小学教员以及一、二级工人等,按家庭人口平均计算的生活费在五十卢布以下,生活困难。有些已过退休年龄的老工人,为维持家庭生活,仍继续上班。有的护士、职员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加夜班,或上双班。据统计,城市还约有二千八百万人靠养老金或抚恤金过活,平均每人每月仅四十卢布左右,生活更加困难。

由于苏修搞物质刺激,工人工资收入中固定工资的比重越来越少,超额工资和奖金的比重则不断增多。工业部门一九六一年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为百分之六十八点一,一九七一年下降为百分之五十六点九。奖金和超额工资一九六一年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为百分之十四,一九七一年上升为百分之二十三点八。

奖金在工资中的比重持续增加,一九六五年工人的奖金占工资的百分之八点二,到一九七一年已达百分之十四到十七。奖励的范围也不断扩大,目前,实行奖励的,在工业部门的计时工人中达百分之九十七,在计件工人中也达百分之七十企业奖励名目繁多,一九七二年日丹诺夫市“亚速钢铁厂”就有一百八十二项奖金条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工资各构成部分的“刺激”作用。

近年来,苏修为了进一步以名利思想腐蚀工人群众,大发其奖金、勋章和纪念章,美其名曰“精神刺激”,但最后还是搞“物质刺激”。如一九七四年一月发布的《关于批准劳动光荣勋章》的命令中规定,被授予一、二、三级劳动光荣勋章的人有权:

1.增加百分之十五的养老金;
2.按规定的标准优先保证住宅;
3.个人每年发一张旅行用往返的免票(坐火车是软席,乘船是一等舱);
4.个人免费享用城市各种公用交通工具;
5.每年发一张免费入院或入所疗养或休养券;
6.在看戏、公用生活事业和文教机关活动方面给以优待,等等。

资料来源:苏联基奇金著《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报酬》,巴特卡也娃著《工资的形式与制度》,1972—1974年《经挤报》发表的有关文章,1974年1月发布的《关于批准劳动光荣勋章》的命令,以及《苏联基本情况》(经济部分)等

(二)居民工资收入差别悬殊

苏联社会的各阶层工资差别悬殊,高低相差几十倍。在党政机关中,部长级月薪为七、八百卢布至二千卢布,若兼职或当最高苏维埃代表,还可以领额外薪金及补助津贴。一般职员月薪为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卢布。而勤杂工月薪只有六十卢布。

在军队系统,工资按军兵种、职务、军衔等各不相同。各级军官的月工资一般为:方面军司令一千八百卢布,集团军司令一千四百卢布,军长一千卢布,师长六百卢布,团长三百五十卢布,营长三百卢布,连长二百四十卢布,排长一百八十卢布,此外,还有军龄䃼助,学位津贴等收入。

企业的经理、总工程师等,月薪一般为五百至七百卢布,工人的最低工资只有六十卢布。除基本工资外还有各种奖金,但却落入企业领导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腰包。

集体农庄主席和国营农场场长,月工资约为二百五十至四百卢布,个别的高达五百八十二卢布。普通庄员约五十至七十卢布。农庄主席和技术人员还有各种奖金和外快,如基洛夫格勒的农场领导人和工程技术人员所得奖金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点五。

在科研部门,研究组长月工资一般在五百卢布以上,副部长六百卢布以上,部长一千卢布以上。被选为院士、通讯院士的工资再增加三百至五百卢布。科研人员可以兼职兼薪,有的可拿双份甚至三份工资。此外,奖金按学衔分配,级别越高奖金越多。因此,收入高的每月达五、六千卢布。如原科学院院长涅斯米扬诺夫的月薪高达六千五百卢布。在莫斯科任教的一些院士,月收入达四、五千卢布。但是,研究所的扫地工和看门员的月工资经过几次提高,仅有六十卢布,高低相差一百多倍。

作家的主要收入是稿酬和出版权。如肖洛霍夫得到的稿费以数百万卢布计算。据说,他们有多少存款,连他们自己也没有数。电影界实行月薪和酬金相结合的制度。导演月薪为二百五十至五百卢布,演员最高为三百卢布。拍完一部影片,按影片的质量,导演可以领酬金五千至八千卢布,演员按角色主次付酬,高者达五千五百卢布。戏剧界导演和演员,月薪最高为六百到七百卢布。他们除正常演出外,还可以参加晚会、音乐会,广播和灌唱片、录音等,这部分“副业”收入很可观。据说乌兰诺娃在银行的存款不计其数,她开的支票,银行无需核对即可照付。

资料来源:《苏联基本情况》(经济部分)

(三)社会两极分化加剧

苏联推行的“物质刺激”和所谓的“工资改革”,都是新型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加强对劳动人民剥削和压迫的严重步骤。正是在这样的分配制度下,苏联社会的两极分化进一步加剧。资本主义制度下固有的无产阶级贫团化的现象在今天的苏联又重新出现.

在今日之苏联,一小撮新型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掌握整个国家机器支配全部社会财富。他们利用窃取的特权,肆意剥削劳动人民,过着骄奢淫逸、腐朽糜烂的生活。这些人可以弄到各种高级消费品,如小汽车、钢琴、电冰箱、高级电视机、地毯、吸尘器、洗衣机等。有的人有几处别墅、几个老婆,家里还雇有佣人、司机等。

特权阶层的子女在升学和就业方面也享有特权。

据苏修自己在有代表性的地方和地区的调查中透露,出身于城市知识分子家庭的高中毕业生有2/3升入高等学校,出身于工人和职员家庭的学生只有1/3升入高等学校,而出身于农村家庭的学生则只有十分之一超过中学水平。他们甚至声称“已经把智力职业的道路搞得更易于为世袭知识分子所行走”。

特权阶层的子女,当工人、农民的只是凤毛麟角,绝大部分都挤入上层领导部门和科学研究机关。外事部门,新闻界几乎为特权分子及其子女所把持。

苏修的“物质刺激”和“工资改革”对广大劳动人民来讲,只是被逼着为剥削阶级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

勃列日涅夫在工会十五大上叫嚣,提高工资,并不意味着我们是“好心肠的大叔”,工资必须是真正“挣来的”。苏联领导为加强对工人的“刺激”作用,随着工资改革把工资构成中的可变部分不断加大。在工业部门中,奖励面占计时工的97,占计件工的70%。工业工人工资奖金比重逐年增加,1965年奖金占工人工资8%,1971年已占15%,除奖金外,超额报酬占11%,其他支付占17%,工资的可变部分占43%

不少工人为了维持生活不得不加倍劳动,加强劳动强度,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有的人在工厂里干活,下班后,还得去另外一处加班加点,

一天工作十多小时。有的扫地女工下班后,替人家洗衣服,木工下班后替人修椅子,修门窗,电工下班后去维修电梯。护士一月只有50—60卢布的收入,许多人只能延长值班时间,工作两班或一班半,以增加收入。不少养老退休的人,不得不继续工作,以维持生活。

推行臭名昭著的“谢基诺试验”以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工人的剥削。如谢基诺化工联合企业的工人被裁减以后,每个工人工作量增加了2.2倍,但按规定只能得到不超过工资30%的工资附加,这就是工资改革对广大劳动人民带来的“好处”。

资料来源:苏修有关报刊文章及新华社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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