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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无产阶级专政下党的建设

(九)加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纪律

    全党同志必须团结在中央的周围,任何破坏团结的行为都是罪恶,只要共产党人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任何强大的敌人,任何困难的环境,都会向我们投降的。

    关于共产国际的解散(一九四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宗派主义的残余,在党内关系上是应该消灭的,在党外关系上也是应该消灭的。其理由就是:单是团结全党同志还不能战胜敌人,必须团结全国人民才能战胜敌人。

    《整顿党的作风》(一九四二年二月一日)

    我们要把我们党的一切力量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纪律的原则之下,坚强地团结起来。不论什么同志,只要他是愿意服从党纲、党章和党的决议的,我们就要和他团结。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同一切积极维护党的利益和原则的人,应当打成一片。同那些违背党的利益和原则的人,就必须划清界限。不能因为是老朋友,老上司,老部下,老同事,同乡,同学,就模糊这个原则的界限。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五五年三月)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

    《论新阶段》(一九三八年十月)

    要在全党加强纪律教育,因为统一纪律,是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要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无论是普通党员和干部党员,都必须如此。

    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一九四一年七月一日)

    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得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九二九年十二月)

    必须坚决地克服许多地方存在着的某些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即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级党委的政策和策略,执行他们自以为是的违背统一意志和统一纪律的极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采取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错误态度,将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象一个独立国。这种状态,给予革命利益的损害,极为巨大。各级党委必须对这一点进行反复讨论,认真克服这种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

    《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一九四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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