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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观察社会主义社会

    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观察社会主义社会。事物的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两类社会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这两类社会矛盾性质完全不同,处理方法也应当不同。正确处理这两类社会矛盾,将使无产阶级专政日益巩固,将使社会主义社会日益巩固和发展。许多人承认对立统一的规律,但是不能应用这个规律去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他们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有矛盾,不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仅有敌我矛盾,而且有人民内部矛盾,不懂得正确地区别和正确地处理这两类社会矛盾,这样也就不能正确地处理无产阶级专政问题。

    转摘自《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一九六四年七月十四日《人民日报》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

    关于培养接班人的谈话(一九六四年六月),转摘自《毛主席论教育革命》

    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矛盾论》(一九三七年八月)

    一切矛盾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的任务在于尽可能正确地反映它和解决它。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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