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文共赏 |七五宪法”取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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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宪法”取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五四宪法”虽有种种缺陷,但相对于“七五宪法”而言,反可以称作是“一部好宪法”——“七五宪法”内容不足“五四宪法”的三分之一,仅有4章30条。“七五宪法”先规定义务,后规定权利,这与“五四宪法”相反。“七五宪法”规定了公民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定等义务,然后才开始规定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七五宪法”取消了公民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物质保障权;取消人民的科研、文艺创造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而最大的倒退,则在于七五宪法取消了五四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在法律上平等”。

为什么要取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直接关系到“七五宪法”被制定出来的根本目的,也就是用法律巩固"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

“文革”要求以“阶级斗争为纲”,七五宪法规定了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专政”意味着人民掌握着国家的权力,即“人民”对其他阶级专政。在当时的语境下,“人民”与“无产阶级”、“工农兵”在观念上是同一的,既然序言中规定了“人民”的专政权力,“人民”拥有了至高的地位,那么在逻辑上后面的法律条文就不能赋予了“公民”与“人民”同等的法律权利,因为公民是国籍概念,除了“无产阶级”“工农兵”之外还包含“人民”的斗争对象:也就是当时所谓的“资产阶级”、“地主”、“黑五类”种种。也就说,在法律面前,公民是分三六九等的,“人民”是至上的。

当然,“七五宪法”的制定者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巨大的倒退。因为“五四宪法”当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共识早已在文革中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我国‘五四宪法’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在1957年‘反右’时,这一原则被说成是‘没有阶级观点’,是“资产阶级的东西”。一些主张和强调法律平等原则的同志曾被打成右派。”(据李步云《法苑春秋》)

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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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宪法:

第十二条 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文化教育、文学艺术、体育卫生、科学研究都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为工农兵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不受逮捕。

八二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法国宪法在这里和其他所有地方一样都保障了自由,但是总是附加一些法律已经规定或可能另行规定的例外(省略)而这些条件恰恰是一些完全消灭这种自由的条件

1848年11月4日通过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
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marx/mia-chinese-marx-185106.htm

When Goda Takeshi starts bullying Nobi Nobita again, you only have two positions–.

  1. Support Nobi Nobita.
  2. Support Goda Takeshi.
  3. Walk past quickly and pretend you don’t see it.
  4. Severely condemn erroneous violence.! Neither of them is right!

Wait, didn’t you say there are only two positions?
Yes, because the latter three all support Goda Takeshi.

又有一般人说:“农会虽要办,但是现在农会的举动未免太过分了。”这是中派的议论。实际怎样呢?的确的,农民在乡里颇有一点子“乱来”。农会权力无上,不许地主说话,把地主的威风扫光。这等于将地主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把你入另册!”向土豪劣绅罚款捐款,打轿子。反对农会的土豪劣绅的家里,一群人涌进去,杀猪出谷。土豪劣绅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也可以踏上去滚一滚。动不动捉人戴高帽子游乡,“劣绅!今天认得我们!”为所欲为,一切反常,竟在乡村造成一种恐怖现象。这就是一些人的所谓“过分”,所谓“ 矫枉过正”,所谓“未免太不成话”。这派议论貌似有理,其实也是错的。第一,上述那些事,都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自己逼出来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历来凭借势力称霸,践踏农民,农民才有这种很大的反抗。凡是反抗最力、乱子闹得最大的地方,都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为恶最甚的地方。农民的眼睛,全然没有错的。谁个劣,谁个不劣,谁个最甚,谁个稍次,谁个惩办要严,谁个处罚从轻,农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罚不当罪的极少。第二,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农村革命是农民阶级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权力的革命。农民若不用极大的力量,决不能推翻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地主权力。 农村中须有一个大的革命热潮,才能鼓动成千成万的群众,形成一个大的力量。上面所述那些所谓“过分”的举动,都是农民在乡村中由大的革命热潮鼓动出来的力量所造成的。这些举动,在农民运动第二时期(革命时期)是非常之需要的。在第二时期内,必须建立农民的 绝对权力。必须不准人恶意地批评农会。必须把一切绅权都打倒,把绅士打在地下,甚至用脚踏上。所有一切所谓“过分”的举动,在第二时期都有革命的意义。质言之,每个农村都必须造成一个短时期的恐怖现象,非如此决不能镇压农村反革命派的活动,决不能打倒绅权。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 这一派的议论,表面上和前一派不同,但其实质则和前一派同站在一个观点上,依然是拥护特权阶级利益的地主理论。这种理论,阻碍农民运动的兴起,其结果破坏了革命,我们不能不坚决地反对。


由此可知,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它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告诉我们的方法。列宁和斯大林研究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总危机的时候,列宁和斯大林研究苏联经济的时候,也告诉了这种方法。万千的学问家和实行家,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堕烟海,找不到中心,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
不能把过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着重于捉住主要的矛盾,已如上述。但是在各种矛盾之中,不论是主要的或次要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又是否可以平均看待呢?也是不可以的。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有时候似乎势均力敌,然而这只是暂时的和相对的情形,基本的形态则是不平衡。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