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化的文学

论商业化的文学

出处:《新闻》七月下

编者按:这是一篇来稿。如今的网文也就是商业化文学的典型,成了资产阶级传播他们伪装成奋斗的剥削思想的重要手段,并且主要被用来麻痹广大无产阶级群众和处于阶级下降地位的小资产阶级群众,本文通过对商业化的文学进行分析,揭露了商业化文学的精神鸦片性质,指出了无产阶级文艺的重要性。故刊载。

有一种声音认为,文艺应当走向商业化,作家靠写作赚钱和工人靠做工赚钱没有什么不同。

先不论“赚钱”这种充满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肯定的说法,单单说写作和做工是否具有一致性。从形式上看,很多工作都像流水线一样,充满了机械性;而商业化的写作,也如同流水线生产一样,缺乏创造性。因此从形式上看它们具有相似性。

但是形式和实质的对应关系不是一一对应的,同样的形式可能体现了不同的本质,如同如今的中帝和文革前的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政体高度一致,但却是不同性质的社会,前者是资本主义社会,而后者是社会主义社会。商业化写作和流水线生产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它们都是一样的劳动吗?

不是。虽然流水线生产是劳动,商业化的写作也是劳动,但是它们的劳动性质却不同。

劳动从形式上看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体力劳动,无论是工业还是农业都是直接进行物质生产的体力劳动;而写作属于脑力劳动,是对知识的运用的劳动。如果说脑力劳动中对知识的整理和传播,阶级性还比较弱的话,知识的运用能体现的阶级性就很强了,因而写作的产物基本不能被各个阶级同等的使用,因而它的劳动成果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是因为运用可以很主观,但是整理就相对客观了。

而写作是思想的表达,在阶级社会中是阶级思想的表达,这就是很主观的信息运用的特点。在阶级社会任何人的所有想法,所有做法都有一定的阶级意识作为基础,何况统治阶级会主动向被统治阶级灌输他们的思想。而且和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形式形式不同,写作具有高度浓缩的阶级思想的表达[其他能有如此高度浓缩的思想感情表达的艺术形式如戏剧(包括舞台剧、电视剧、电影)、电子游戏等实际上都包含着文学都内容,因为它们是综合艺术。而音乐只有配上歌词(依旧属于文学范畴)才能传达意识形态]。因此,从这一点上写作就和其他劳动不同了。

文学主要是用来表达思想的,整理事实是其次的,并且也是为表达思想服务的。例如一首诗歌中的意象就不等于意象在现实中的对应体,意象是为作者的思想感情服务的;而小说作品中塑造的人物,哪怕是根据现实人物的事迹改编的,都不等于现实中的人,他们本身都是直接为作者的思想感情服务的。这些作品会反应现实,因为作者也生活在现实之中,但是这已经是高度加工过的现实了,和简报、新闻、通讯等非文学性质的写作是不同的。

思想具有阶级性,因而文艺也具有。而文艺的创作形式非常能反映文艺的阶级性。每个人的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这在自由作家那里还只是一种不自觉地表现,但是在职业写手这里,他们的作品所传递的是被资本家安排好的内容,是符合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内容。这些内容很多都反映了剥削阶级的所谓发家史,例如很多玄幻小说的主角都当上了皇帝。当你想作为一个职业写手赚钱时,你签约的公司必然会对你创作的内容做很多限制,他们往往以读者喜欢看为借口,让你写一些很荒谬的内容。实际上这就是资产阶级自觉地向受众灌输他们的思想。

写作等脑力劳动的成果和其他脑力劳动都有一个共同点,其成果都是信息,信息的特点在于可复制性,一个信息被整理出来以后就可以进行无限传播了。整理、运用信息固然是对生产有益的劳动,但是信息的可复制性又导致了一点——就算将整理好的信息拿到市场上去卖,也只能获利一次,这一次仅仅获得的是整理信息所得到的脑力成果与他人的劳动果实的交换,还不是版权。而作家所能因为通过写作持续获利的唯一原因就是版权。为什么?因为版权制度要求信息的复制需要向最先申请该信息版权保护的人的许可,当信息的二次传播需要付费时,暴利就会产生。作家完全通过版权持续获益,当这笔收益足够高时,他就可以满足自己的日常开销甚至高消费。

这种版权制度之所以如此坚固地存在无非是建立在大部分人不能写作或者没有机会写作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高度固化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上的,马克思给这种固化的分工形式起了一个很具有概括性的名字“脑体分离”。一方面资本家可以通过金钱收买知识分子,买断他们所整理出的信息的版权,另一方面,剥削压迫与资产阶级本身的文化政策使得广大工农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低下,没办法大量创造脑力财富。

在文学领域就是这样的,一部分作家,特别是网络作家,为了生存不得不被资本家买断他们的版权,从而服从资产阶级的秩序,写符合资产阶级利益的内容而不是自己想表达的内容,而资产阶级以此向广大被统治阶级灌输他们的反动意识形态,这部分被迫写自己所不喜欢的内容的作家成了资本家的奴隶。而他们之中甚至有人仅仅是看到了“唐家三少”、天蚕土豆等挣到了钱,而主动从事网络写手这一行业,纯粹为赚钱而写作,这部分人是主动放大资本家的意识形态的奴才。而广大处于自发状态的群众受着这样的愚弄,也在工作的重压之下没有办法发展自己的文艺,他们甚至认为只有“艺术家”才能创作文艺作品。

那么有人还有疑问,既然这些作品不能反应广大被剥削阶级的读者的利益,那么为什么这些作品在他们那里仍然很有市场呢?答案是这些作品不能反应他们的利益,但能填补对他们所得不到的东西的满足感。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个社会的成功观,义利观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环绕,每个被统治阶级的个体在被统治阶级自觉和不自觉地蒙蔽之后,无不对统治阶级的权势、地位、财富感到羡慕。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可能变成统治阶级的一员,因而当遇上很具有代入感的反应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作品时,就会不自觉地代入其中,仿佛自己也成功了一般。这和宗教的那种“来世幸福”有着异曲同工的特点,可以被称为“虚拟幸福”。

那种依赖版权的商业写作毫无疑问是资本家的阶级斗争。他们用这种欺骗的形式麻痹了广大被统治阶级,让他们沉浸于这种“虚拟幸福”的鸦片之中,缓解了他们内心的痛苦,但这只会在不知不觉中加剧他们的贫穷,而维系了资本家的统治。

但是,幻想出来的幸福根本比不上现实中的痛苦,当真正为广大被统治阶级服务的作品出现时,他们的那种在现实中所获得的痛苦,将在文艺中被浓缩,进而使得他们清醒过来,进而就会激发出劳动人民应有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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