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到底能带来什么?

法律到底能带来什么?

出处:《新闻》八月上

编者按:这是一篇来稿。对于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有较好的分析,有助于破除群众对法律的迷信。故刊载。

最近半年出了三件在一些小资产阶级分子看来是令法律蒙羞的案件:鲍毓明长期强奸其继女却至今仍然未能伏法;豫章书院的主犯——吴军豹等人犯下了滔天的罪行却最终判得最久的也不到三年徒刑;近日,浙江大学一学生(是不是少数民族学生其实无所谓)强奸同校女生(据说未遂),但法院最终却从轻判决,浙江大学也不开除该生。

与之相对应的是什么呢?某村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掏了某保护鸟类的窝,十年徒刑;某人曾经是另外一人的学生,仅仅在路上打了自己的前老师两耳光,七年徒刑;某位同人文作者,仅仅写了一些“小黄文”,十年徒刑。

我想,这时候一定会有“主持正义”的法学家,蹦出来嚷嚷,嚷嚷一些众人听不懂的话,但是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一个事实——法律从来都不是所谓公平正义的化身,甚至连这句话里的“公平正义”都是不存在的。

鲍毓明没什么好说的,多家企业的高管,典型的资产阶级分子;吴军豹,凭借豫章书院这个集中营,赚得盆满钵满,据说与当地政府进行过密切合作,有着多重保护伞,典型的资产阶级的打手;至于这个犯下强奸罪名的学生,我不知道他是个什么来头,但如果他是农民工的孩子,会有人包庇他吗?而那些掏了鸟窝的,打了前老师的,写了“黄文”的,无一例外都不是权贵子弟。

仅仅整理这些事实,这些血淋淋的事实就已经显而易见了:法律根本就不是维持抽象的公平正义的化身,而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本来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一件显而易见的事,但在这个嚷嚷着抽象的人的公平正义自由的资本主义社会却不是那么显而易见了,但事实就是事实。

佳士运动前后,多少工人仅仅因为讨薪——这一在资产阶级的法律那里也是合法的事件,却被判处了“寻衅滋事”的“口袋罪”?同样是佳士运动前后,多少的潘老板拖欠员工工资,同样也违了资产阶级的法律,却依旧所谓的“逍遥法外”?不,从来都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受剥削压迫是应该的,资产阶级分子逍遥法外也是必然的。因为法律本就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从立法开始,立法者是资产阶级;到了执法环节,执法者是资产阶级的打手(警察等);最后司法环节,法庭的主要组成人员——法官、陪审员等也主要是资产阶级。从头到尾全是和资产阶级沆瀣一气的分子,为何要伸张工农的正义呢?况且就算一个资产阶级是被告,他也完全可以买通律师和法官,甚至仅仅凭借其在政府的“面子”就可以让审判长大人“网开一面”,而工农群众呢?有无闲钱买通政府?有无能力在政府那里有影响力和官员称兄道弟?从本质上讲,资产阶级内部有共同利益,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绝无半点共同利益可言,特别是在帝国主义国家,因为资产阶级只有剥削无产阶级才能维持统治,维持资本主义的生产秩序。

况且法律也仅仅是一种工具而已,对现实的承认罢了。在历史上刺杀了马丁·路德·金的资产阶级分子的杀手是依据了哪条法律?德共在德国议会本来有很大影响力,却被纳粹政府强力打压甚至屠杀又是依据哪条法律?到了如今中国新疆,无数的少数民族同胞被抓进集中营,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能证明他们犯了罪。资产阶级手握着武力,有必要他们会直接派军队镇压一切集体行动,哦,这里有法律了,宪法虽然规定人民有游行示威的权利,但是其补充法律里却规定游行示威需要向政府报备……看,这就是赤裸裸的阶级统治。

那为什么法律有的时候却能实现某些被统治阶级的公平正义呢?这必须要从法律的产生说起,最典型的例子是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在《十二铜表法》之前,古罗马没有成文法,都是依据习惯来判决,这种情况毫无例外只对奴隶主贵族有好处,于是古罗马的平民展开了广泛的阶级斗争,最终通过斗争得到了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里面有了一些保障平民利益的内容。

而事实上至少我国的情况从“我爸是李刚”开始,到豫章书院为止,一切权贵子弟得到一定惩罚的案例其背后都有群众的舆论压力,连这种公平都是斗争得来的,还不能说明只有阶级斗争才能实现我们的利益吗?虽然这种所谓的正义判罚似乎能体现一点正义,但那也是伪善的,是统治阶级的邪恶不得不对人民的正义作出的致敬。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不假,但这种工具明显是统治阶级的让步产物,是阶级斗争的结果,是对现实的承认。统治阶级把他们的让步写进法律条文的同时,原封不动地将他们赖以生存的统治秩序也一并写入,并且也不可能完全按照法律来进行。

至于这两年嚷得非常凶的“依法治国”,也不过是加大立法力度把更多由习惯法能决定的内容改成成文法罢了,本质上只是统治秩序的进一步完善,这并不能维护工农的利益,况且立法和执行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而那“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不过只能做到第一条罢了。

既然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其产生又和统治阶级的让步有关,那么我们又如何把一个妥协的产物当作我们的公平正义呢?而且事实上历史也证明了,妄图在合法范围内进行阶级斗争也必然会像德共那样走邪路。当今法律是资产阶级设定的框架,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有根本的对立,不可能在资产阶级预设的框架内真正实现自己的利益,因而走向非法斗争是必然的。

丢掉对法律的幻想吧,要真正实现我们自己的利益,必须展开充分的阶级斗争。

本文举的鲍毓明案的例子后来经过大量的调查,被证明是乌龙案件,鲍毓明是堕落的资产阶级分子不假,但所谓被侵犯的李星星也并不是什么好东西。南风窗等南方系资产阶级无良媒体,借资产阶级分子狗咬狗事件来挑动人民群众的神经,搞新闻造假。

对于大众(确切地说是没有经过消息分辨训练的所有人)来说,要像形成分析假消息的能力,必须经过训练,而对于媒体来说,提供真实的报道是他们的责任。媒体自然都有立场,同样一个媒体有的看见圆锥说圆形,有的说三角形,这都是很常见的。但是如果把有人说长方形,那就是造假了。

固然阶级立场会决定报道的角度,但虚假报道首先损害的是媒体自己,虚假报道过多,就会导致其失去公信力,如今的各路中帝官媒(包括资青团中央、灌肠者网)就是如此,他们妨碍了真相的传播,自己也虚假报道,于是信他们的人就越来越少了。

作为马列毛主义指导下的马列毛主义者,他们所看到的一切真实发生的事件都是可以论证他们的观点的,如果编造新闻的话,并不利于他们的宣传工作。不像资产阶级媒体,无论他们再怎么坚持“客观报道”,他们都不可能真正还原事件,并且很有可能会用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曲解很多事件。其中一些媒体就会虚假报道,但目前来说大部分的是故意的片面报道(明明既看见了圆锥的侧面,又看见了圆锥的底面,偏偏只报道一个圆形,而不报道三角形,更无论直接得出圆锥的报道)。

马列毛主义者在宣传时不应该故意性的选择报道,仿佛报道出来了那部分就能为资产阶级辩护了一样,至于因为自身的信息来源不足,还原度不够的问题,应该通过发动群众和自身建设来解决,人民群众自觉地革命起来了,消息来源就能又广又准确,因为辨别真伪也算需要培养的自觉性的一部分。

从这篇文章中看到的新闻編集組,仍然存在消息难以辨别真伪的问题,以后的马列毛主义者需要学着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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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的看法说得在理

那我们有没有必要争取这种“统治阶级的让步”?譬如德国社民党曾在19世纪末争取废除反社会党人法及争取普选权?

如果说有没有必要,我觉得不能说有必要,毕竟资产阶级民主的争取也只是为了让真正的目标——推翻资产阶级专政,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做准备。如果有机会争取资产阶级民主,那当然尽量争取,这个过程还能很好地统战各个能争取的阶级阶层;如果没有机会,那也不应该强求,因为强求资产阶级民主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合法主义,合法主义是妥协主义,是会阉割革命锋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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