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议制和代表制
与资产阶级专政相适应的代议制是怎么产生的呢?最早可以追溯到1215年,那一年英国的约翰王被迫签署大宪章,国王收税要通过议会,王权遭到抑制。简而言之,代议制就是通过选举产生各级议会与议员,议会责成内阁行使行政权力,这种政体的特点就是议政分离。
资产阶级专政下的代议制是扯皮的清谈馆,《国家与革命》对此的经典描述是:从美国到瑞士,从法国到英国和挪威等等,那里真正的“国家”工作是在幕后做的,是由各部、官厅和司令部进行的。议会专门为了愚弄“老百姓”而从事空谈。
与无产阶级专政相适应的代表制始于巴黎公社,臻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革命委员会。1967年上海工人阶级向党内资产阶级夺权,率先成立了上海人民公社,其后上海人民公社更名为革命委员会,就说明了这种历史渊源。这种代表制的特征是什么?代表仍然通过选举产生,但是代表“必须亲自工作,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实际执行的结果,亲自对自己的选民直接负责。”
以上的区别,列宁已经讲的很清楚了。接下来再说说,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代议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苏联是世界上唯一的采取新国体,即唯一采取无产阶级专政这种国体的国家。在当时还有大量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人民要独立,要解放,要翻身。在这些黑暗的土地上,反动的统治阶级无比残暴,而资本主义又无比的脆弱。这一类国家是否能搞社会主义革命?这一类国家是否需要搞一段资本主义然后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一系列的理论问题需要回答。列宁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提供了若干思路:要求平等的真正意义只能是要求消灭阶级。完美完成这一理论任务的是毛主席。1939年毛主席和其他同志在延安与其他同志合写课本《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课本的第二章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论点,其后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加以阐发。即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当然可以搞社会主义革命,但是需要一个前奏即“新民主主义”;但是“新民主主义”并不意味着先搞一段资本主义然后过渡到社会主义。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本身是个特殊的国体,然而适应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人民的无产阶级专政又有一个特殊性。即无产阶级专政这种国体有一种特殊类型: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专政。
与“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专政”相适应的政体是什么?毛主席指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必须表现在政府和军队的组成中,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做政体和国体不相适应。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种政体的特征:普选产生的人民代表组织政府。这样既表现民意又能指挥革命斗争,故称之为民主集中制。我们发现新民主主义的政体具有代表制特征,但是又是议政分离的。所以我们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兼具代议制和代表制两种特征。
毛主席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政体探索还有一个突出贡献:民主集中制既是政体,又是革命先锋队内部的组织原则,这两者是高度统一的。欲治国,必先治党。这开启了其后“革命委员会与党的一元化领导结合”的政体设计思路,我们在接下来的部分会有详述。
然而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确立的国体只是个过渡,是个矛盾体,这种矛盾反映到党内就形成两条路线斗争。毛主席说:“我们党内两条路线斗争,基本问题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以后,即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中国究竟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资产阶级要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是很明显的。在我们共产党内部,我们要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有一部分人却认为中国是个很穷困的国家,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很低,不能发展社会主义,必须在一段时间内走资产阶级道路,然后再走社会主义道路。”(谈话,1967.3)
既然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确立的国体是具有过渡性质的,所以其政体具有代议制与代表制两重性就毫不奇怪了。但是,如果共产党选择长期滞留在新民主主义阶段的路线,那么其实就是要走资本主义道路。由此我们将得到几个推论:共产党必须变成一个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代议制必须变成资产阶级专政下典型的代议制,否则就是不伦不类的代议制。今天中修当局的演变正好符合这个推论。
另一方面,如果共产党选择走社会主义革命的路线,那么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确立的国体与政体就应该被扬弃,因为代议制的弱点很快就暴露出来了。毛主席说:“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没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这便是无产阶级专政下代议制的不足之处。
综上所述,基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所确立的代议制政体有其历史合理性(参见前文所述的“两个特殊性”),但若不能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及时变更,就会变成资本主义制度的温床。一句话,向前走便是无产阶级专政所特有的代表制,向后退便是清谈馆式的资产阶级专政下的代议制。
三.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政体变更
有两种变更,一种是变得更好,另一种是变得更坏。
先说说变得更坏的情形。这种情形在苏联发生过,从苏维埃的代表制演变为挂苏维埃牌子的资产阶级专政的“代议制”,最后又变为不挂苏维埃牌子的资产阶级专政下的“代议制”。其政体沿革可概括为:杜马—>真苏维埃—>假苏维埃—>杜马。
按照历史经验判断,现在的朝鲜与古巴也会步苏联政体沿革之后尘。
为什么会变得更坏?为什么“代表制”会滑向“代议制”?
我们先来看看斯大林在《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对苏维埃代表制的解释,应该说这是严格按照《国家与革命》的原理来加以阐发的:
工会是无产阶级的群众组织,它首先在生产方面把党同本阶级联系起来;苏维埃是劳动者的群众组织,它首先在国家事务方面把党同劳动者联系起来;合作社主要是农民的群众组织,它首先在经济方面,在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方面,把党同农民群众联系起来;青年团是工农青年的群众组织,它的使命就是帮助无产阶级先锋队对新一代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并培养青年后备军;最后,党是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的主要指导力量,它的使命是领导这一切群众组织,——大体说来,专政“机构”的情况,“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情况就是如此。
与“国体-政体”相对应的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体系”。问题在于,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对国体有反作用。国体是纲,政体是目,纲举才能目张。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仍有几个问题没有解决(详见陈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史上的“两朵乌云”》,载于星火导刊第20期第53页),也就是说国体问题上的悬疑导致了政体也有悬念。
既然党是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的主要指导力量,那么试问“党变修了怎么办?”?斯大林的手段是“清洗”,但是“清洗”并不是制度建设,因而无法上升为政体探索。
“无产阶级专政体系”怎样拱卫“无产阶级专政”?苏维埃怎样成为劳动者的群众组织?苏维埃代表制怎样不变成清谈馆式的代议制?党和苏维埃的关系是什么?
不解决这些问题,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政体就无可挽救地向坏的方面滑去。下面让我们稍微展开一下苏维埃历史沿革的细节。
1936年苏联宪法修改了选举方式:由以前的按生产单位选举,变为按地区选举。最高苏维埃制代替了原来的代表大会制度,这是由代表制向代议制演变的第一步。
赫鲁晓夫上台后,力主加强并扩大苏维埃内部的常设委员会,为此苏共中央在1957年1月通过一个所谓《关于改进劳动者代表苏维埃的工作和加强它们同群众的联系》的决议,决议要求“扩大常设委员会的权限”。1962-1966年第六届最高苏维埃常设委员会的成员比1938-1945年的第一届增加了3倍。苏共党内资产阶级本意是想让常设委员会督促各部,主管部门的工作,结果议政分离进一步加剧,官僚机构持续臃肿。这种不伦不类的代议制后来终于在苏联分崩离析时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民族苏维埃本来只是为解决民族问题而设立的临时机构,结果却成为与联盟苏维埃平行的权力机关,其后“尾大不掉”搞成了两院制,表现上看可以相互制衡,实际上后来成为党内资产阶级平衡权力争斗的“泄洪阀”。正如中修当局所搞的“两会制”(人代会与政协),也是人类历史上最滑稽的两院制。
以上我们所展开的是无产阶级专政下政体越变越坏的情形。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变更呢?其一要考虑国体的变更,当着无产阶级专政逐渐转变为资产阶级专政,政体的变更是迟早的事情。其二要考虑到变更过程中一些细节,例如“按生产单位选举,变为按地区选举”,事实上就是让人民群众放弃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切入点,从而使选举与行政脱钩,于是代议制便大行其道。关于这一点,我们略作展开,其后还有详述。
选举也是充满了阶级斗争的,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选举。毛主席说:“选举,我是不大相信的。中国两千多个县,一个县选举两个就四千多,四个就一万多,哪有这么大的地方开会?那么多人怎么认识?我是北京选的,许多人都没有看见我嘛!见都没见怎么选呢?不过是闻名而已,我和总理都是闻名的,还不如红卫兵,他们的领导人还同他们讲过话呢!”(《和卡博、巴卢库同志的谈话》)
毛主席又说:“有人说选举很好,很民主,我看选举是个文明字句,我就不承认有真正的选举。我是北京区选我做人民代表的,北京市有几个真正了解我?我认为周恩来当总理,就是中央派的。” (《接见阿尔巴尼亚军事代表团时的谈话》)
所以一旦脱离生产单位进行选举,立法权与行政权势必是分离的。立法机关一旦剥离去行政机关,势必要求独立的司法机构予以监督,这一连串代议制的弊病,就像酵母一样不可回避。
我们再来说说变得更好的情形。在这里我们只说明由坏变好的思路,至于好在哪里,为什么好,我们将在后文篇幅中详述。
前文我们已经论及无产阶级专政下代议制的不足之处,但是要纠正这种不足,需要革命的疾风暴雨。首先要打破那种无产阶级专政下政体不可变更的迷信。修正主义分子把无产阶级专政搞成了一党独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形下借助代议制的某些形式使整体获得改善几无可能。而只有革命才能冲破那一潭死水。
政体究竟应该怎么变?我们已经知道无产阶级专政只有通过继续革命的方法才能使人类走向“不需要国家”的新境界,即只有通过继续革命的办法才能使未来新人类不再需要国体。在这一总纲下,我们才能探讨政体之变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产物,她在某些地方已经不能适应继续革命的要求。无产阶级革命政党需要找到一种制度“公开的,全面的,自下而上的揭发我们的黑暗面”。这一制度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得到了初步的描摹:应该存在一种组织,这个组织是长期的常设的群众组织。它不但适用于学校、机关,也基本上适用于工矿企业、街道、农村。这个组织要象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候选名单,要由革命群众充分酝酿提出来,再经过群众反复讨论后,进行选举。这个组织的成员可以由群众随时提出批评,如果不称职,经过群众讨论,可以改选、撤换。
文革爆发以后,群众在革命实践中找到这样一种组织,这便是革命委员会。毛主席对此予以了高度评价:革命委员会的基本经验有三条:一条是有革命干部的代表,一条是有军队的代表,一条是有革命群众的代表,实现了革命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要实行一元化的领导,打破重叠的行政机构,精兵简政,组织起一个革命化的联系群众的领导班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对这次政体变更予以了确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个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新政体诞生了,下面我们来掸去中外反动派扣在她身上的种种污蔑之词,还原一下人类文明曾经达到过的高度。
四.对革命委员会的一些分析
先分析一下“革命委员会”解决了哪些问题。
- 打破重叠的行政机构,实现了精兵简政
举个例子: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刚成立时,工作人员是全国最多的,共有1200人。即便是这样,也比旧省委,旧省人委的人员编制总和缩减了70%。可想而知,原来的官僚机构多么的庞大。
- 改变了选举制度
变行政区域的形式主义的普选为以生产单位为基础的普选。
《红旗》1968年第4期社论指出:革命委员会是解放以来最具有革命代表性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力机构。但革命委员会就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群众的行动产生的。民主是有阶级性的。这种在革命运动中经过彻底的群众路线产生的革命权力机构,包括在其中工作的各方面的新、老革命干部,比以前单纯用选举产生的更合于无产阶级民主,更合于民主集中制,更能深刻得多地反映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党的生活中,也应当吸取这个经验。
- 实现了列宁的设想“议政合一”
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问题
纵向看:
中央政府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管外交与国防,这些方面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里“集中”的一面。
横向看:
地方政府与地方权力机关合并为革命委员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与中央适度分权,这些方面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里“民主”的一面。
然后再梳理一下“革命委员会”的创新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兼具代议制和代表制两种特征。而革命委员会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合理扬弃,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的功能被继承下来了,而人大委员会与党委会的功能却合并了,合并后功能由“革命委员会”来继承,地方政府的职能被弱化了,它被并入“革命委员会”行使职能。三套班子整合成一个领导集体,“革命委员会”的委员“必须亲自工作,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实际执行的结果,亲自对自己的选民直接负责。”这一变化首次在制度上保证了“议政合一”。
2.民主集中制贯穿于立法,行政与司法。民主集中制本来革命政党的组织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次把这一原则上升为政体。革命委员会由于实现了三结合(革命干部,革命群众,革命军队),则使这一组织原则在革命政党,群众组织,革命军队里得到融会贯通。这一融合的直接结果就是加强了无产阶级革命先锋队的党政军一元化领导。治党,治国,治军三位一体。政党与军队同时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立法行政与司法完全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明确规定:“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于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
3.革命委员会的成立也帮助了无产阶级先锋队“整党”。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革命行动,踢开了因循守旧的旧党委,广大的党员与干部也在革命运动中得到了检验与考核。“要把无产阶级革命党看成在革命的新陈代谢过程中发展着的组织,不要看成凝固的、一成不变的组织。”“党组织应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应能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见《红旗》1968年第4期社论)这种自下而上的开门整党的办法,已被实践证明为唯一有效的办法,舍此不足以完成吐故纳新。
4.弱化了国家元首的职能。由于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与中央政府适度分权(外交与国防除外),由于全国人大在立法,释法,外交方面通过其常设机构行使职权,由于无产阶级革命先锋队对军队的直接领导,故国家元首已无设置之必要。国家元首这一人类几千年私有制的产物,可以率先退出历史舞台,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元首先于国家消亡。这就是我们文章开头所探讨的毛主席的战略部署。
最后说一下革命委员会对于未来政体设计的启示。
1.“三代会”(红代会,农代会与工代会)的基础作用有待加强。理论上讲,革命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而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包括了“三代会”在内的广大群众组织推选产生的权力机构。那么“三代会”以及其他革命群众组织对于“革命委员会”的制衡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不是指的代议制那些所谓的条文制衡,而是以实际的革命行动来制衡,就像革命委员会兴起时那股闯劲与干劲。“三代会”以及其他革命群众组织不能仅仅成为一哄而起的临时选举机关,一旦选举完毕则大权揽于委员会,代表会则不再谈起。
因此,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代表制的第一个有待解决的矛盾便是:代表会与委员会的矛盾。
2.革命的秩序与制度靠人来实现。革命委员会的委员都是有一定任期的,这与群众所要求的“随时罢免”仍有一定距离。从这一点上来说,与代议制下的议员没有太大区别。然而阶级斗争的客观形势是不以人为的主观制度所转移。革命委员会的委员难免落后于实际的革命斗争。因此制度是在阶级斗争过程中诞生的,但不是一劳永逸的。
因此,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代表制的第二个有待解决的矛盾便是:制度跟不上革命形势。
3.有些中国的泛左翼主张多党制,而我们马列毛主义者认为,无论是多党还是一党,都只是形式。无论是多党还是一党,如果沉溺在代议制的大染缸里,一样会背弃人民的信任,成为议会清谈家。这从尼共(毛)将近1年来的执政表现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了。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制度跟不上革命形势”的客观现实,能够保证无产阶级专政这一国体的办法只能是继续革命,一切政体设计必须围绕着革命斗争,而不是臆想出脱离革命的僵硬制度。国家是在阶级斗争过程中消亡的,而不是在和谐中走向消亡的。
4.我们从革命委员会帮助无产阶级先锋队“整党”这一案例看出:无产阶级革命政党不同于资产阶级政党的根本之处在于她敢于放手发动群众实现新陈代谢,这也是真“假”共产党的试金石。我们还看出:随着革命委员会帮助“整党”的不断推进,无产阶级先锋队不断内化于革命委员会,无产阶级先锋队与革命委员会逐渐融为一体,由于党政军一元化领导,革命委员会同时可以改善政府职能,帮助整顿军队。这一趋势就是政党消亡的趋势,国家消亡的趋势,军队(暴力机器)消亡的趋势。
关于这个趋势,我们再做一定的分析:
“三结合”(革命群众,革命干部,革命军人的结合)形式的初衷是:把解放军的三八作风(三句话八个字。三句话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八个字是: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劳动人民艰苦奋斗的品质和无产阶级先锋队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融合在一起。“既当‘官’,又当老百姓”。实行“精兵简政”,对旧机关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深刻的改革。
我们从“三结合”可以看出三个要素的融合:
革命军人 — 军队(暴力机器)消亡主要依靠革命军人与革命群众相结合。如果军人始终留在兵营里,那个军人身份势必变成一种脱离生产,脱离群众的职业。
革命群众 — 国家消亡主要依靠革命群众自己解放自己。革命群众要对暴力机器有感性认识,才能谈得上使它消亡;革命群众要对政党的运作,行政机关的运行有基本的感性的认识,才能谈得上使它消亡。群众在文革中首先要“关心国家大事”,然后才能把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革命干部 — 通过三结合才能不脱离群众,了解群众疾苦。通过三结合帮助自己整风。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了“三结合”在政体设计上与“政党,军队,国家趋于消亡”的天然契合。其实在毛主席在五七指示中已经预见到这种形式,我们全文摘录如下:
第一个版本:人民解放军应该是一个大学校。这个大学校,要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又能从事农副业生产,又能办一些中小工厂,生产自己需要的若干产品和与国家等价交换的产品。这个大学校,又能从事群众工作,参加工厂、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完了,随时都有群众工作可做,使军民永远打成一片。又要随时参加批判资产阶级的文化革命斗争。这样,军学、军农、军工、军民这几项都可以兼起来。当然,要调配适当,要有主有从,农、工、民三项,一个部队只能讲一项或两项,不能同时都兼起来。这样,几百万军队所起的作用就是很大的了。
(以上这两段话,还有另一个版本,也很重要)
第二个版本:只要在没有发生世界大战的条件下,军队应该是一个大学校,即使在第三次世界大战的条件下,很可能也成为一个这样的大学校,除打仗以外,还可做各种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八年中,各个抗日根据地,我们不是这样做了吗?这个大学校,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又能从事农副业生产。又能办一些中小工厂,生产自己需要的若干产品和与国家等价交换的产品。又能从事群众工作,参加工厂农村的社教“四清”运动;
“四清”完了,随时都有群众工作可做,使军民永远打成一片。又要随时参加批判资产阶级的文化革命斗争。这样,军学、军农、军工、军民这几项都可以兼起来。但要调配适当,要有主有从,农、工、民三项,一个部队只能兼一项或两项,不能同时都兼起来。这样,几百万军队所起的作用就是很大的了。
(以下段落两个版本的文字都一样)
工人以工为主,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也要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在有条件的地方,也要从事农副业生产,例如大庆油田那样。
公社农民以农为主(包括林、牧、副、渔),也要兼学军事、政治、文化。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也要批判资产阶级。
学生也是这样,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即不但学文,也要学工、学农、学军,也要批判资产阶级。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商业、服务行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凡有条件的,也要这样做。
以上所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意见、创造发明,多年以来,很多人已经是这样做了,不过还没有普及。至于军队,已经这样做了几十年,不过现在更要有所发展罢了。
可以这样说,“五七指示”通过群众的革命斗争找到了“三结合”这种形式,“三结合”在政体上的体现便是“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最终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年宪法》。
因此综合3、4所述,我们从革命委员会这一政体设计上看到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特点:激烈的阶级斗争,在斗争中,政党,军队,国家趋于消亡。
五.未来国体与政体之猜测
我们站在了新一波共产主义运动的潮头浪尖。我们对于国体与政体应有一大致的设想,以期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能坐稳红色江山。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尽折腰。
未来中国的国体即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未来中国的政体即革命委员会与苏维埃(代表会)的结合,以此体现民主集中制。苏维埃代表民主的一面,革命委员会代表集中的一面。革命委员会是苏维埃的执行机关。
可以设想在反修反复辟的伟大斗争中,中国每一片土地上都会冒出苏维埃,这些苏维埃的形成是基于生产单位的,就像当年土地革命中乡村是基本的生产的单位。今天反修反复辟的社会主义革命也是从工厂结构或办公室结构开始的,并由此形成一定行政区域的武装割据。
在这些大大小小的红色区域内,各行各业小苏维埃合并成大苏维埃,其执行机关也由小合并为大,最后形成这些红色区域的苏维埃与革命委员会。
苏维埃可及时撤换革命委员会,可对革命委员会表示不信任,但一旦形成正式的革命决议就应当坚决执行,绝不可有半点的虚无主义,任何怠工与松懈都是对革命犯罪。
通过持久的武装斗争,使整个中国成为苏维埃与革命委员会的天下。夺取全国政权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这个全国性政权可以叫苏维埃(中华),Soviet of China。苏维埃(中华)应该立即宣布“废除民族国家的概念,民族国家是个野蛮与落后的名词”,“中国原疆域只是实际控制线,中国可以理解为中央革命根据地,中华只是这个区域的名称而已,没有任何民族色彩”。
苏维埃(中华)应立即宣布成立世界苏维埃共和国筹备委员会,宣布苏维埃(中华)为世界苏维埃共和国的解放区。
苏维埃(中华)应该很容易处理与台湾的关系,苏维埃(中华)支持台湾人民成立苏维埃(台湾),苏维埃(台湾)可以并入苏维埃(中华),也可以独立的身份加入世界苏维埃共和国。只要台湾处于资本主义统治之下,苏维埃(中华)就有理由在合适的时机解放台湾,帮助台湾人民建立苏维埃。我们一定要解放台湾。上个世纪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残匪败退台湾,其后国民党残匪继续迫害台湾人民,台湾本土资产阶级兴起,他们联合本土的小资产阶级造就了台湾独立运动,必须看到这种民族主义的独立运动若放在19世纪则有进步性,然而今天台独运动只不过帝国主义者混淆视听的障眼法而已,台湾本土资产阶级也是帝国主义的走狗,他们残酷压榨台湾人民,他们在大陆投资设厂,把魔爪伸向了大陆,他们与中修当局沆瀣一气,都属于中国人民首要打到的敌人。帝国主义者想要通过台湾独立来打压苏维埃(中华)是办不到的,因为苏维埃(中华)不承认民族国家。
苏维埃(中华)要推动日本,南朝鲜,蒙古,越南人民的革命运动,直到形成巩固的苏维埃(东亚)。
苏维埃(中华)要推动苏维埃(南亚)的实现,要向原苏维埃联盟共和国地区送去马列毛主义,帮助当地的革命政党破除修正主义迷雾,帮助他们在马列毛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苏维埃(中华)积极援助巴勒斯坦和伊拉克人民的解放事业,使阿拉伯人民认识到马列毛主义的道路才是解放他们的道路。苏维埃(中华)积极帮助红色高棉的重建,苏维埃(中华)与苏维埃(菲律宾)携起手来,致力于苏维埃(亚洲)Soviet of Asia的早日实现。
随着苏维埃(非洲),苏维埃(拉美)相继成立,世界革命人民对帝国主义实现了总包围。
我们不期望“不战而胜”,我们希望“来之能战,战而能胜”。
愚公尽扫饕蚊日,家祭无忘告马翁。
世界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只是人类告别史前史的一个开篇,更艰苦更伟大的斗争等着我们,革命不会一帆风顺,还会有各种反复,我们只是初步探索出继续革命的体制,然而这个体制本身的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解决。还是那句老话:
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六.文革的制度创设
复辟以降,整个政体与国体混乱不堪,既无社会主义法理也无资本主义法理,靠耍横残喘度日,临深渊而痴人做“梦”,所谓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无非是一戳就破的纸老虎而已。本文要探讨的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制度上的建树,作为未来革命重建之理论铺垫。
首先举一对例子作为讨论基础。其一是革命委员会的相继成立,其二是美国旧殖民地十三州先后批准联邦宪法。我们不再复述其中流变与曲折,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于 1967年 1 月 31 日,至新疆及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时间 1968 年 9 月 5 日,整整 20 个月。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只要有十三个州四分之三批准,宪法即告批准。美国宪法从 1787 年 9 月17 日联邦制宪会议表决通过起,到第九个州通过是 1788 年 6 月 21 日,最后一个州通过则是 1790 年 5 月 29 日。这对例子都是由地方政府的合法性产生了中央政府的合法性。文革的政体变更目标很明确,通过重组地方政府来改组中央政府。最后经过党的九大,十大,四届全国人大予以确认,定鼎之作就是 1975 年宪法。我们认为这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先进,最简洁的宪法,其对国体政体的描述是未来革命重建的法理基础。
靠蛮横及阴谋得逞的复辟小丑,宣扬什么“法治”,勾兑所谓“宪政”,但是他们的起点规定了他们的终点,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说的就是这样一些人。反观美国资产阶级的确有着些许制度自信,其表现在自宪法批准后,宪法的主体没有变动,早期选举权的规定赫然纸上,一个黑人有五分之三的选举权,妇女没有选举权等等。其变动通过宪法修正案(比如人权法案)来实施。我们在这里讨论制度创设,也将以 1975 年宪法为蓝本,作为随时代变更的内容,可以作为宪法修正案添加,比如 1975 年宪法没有写入“革命无罪造反有理”,但是我们通过惨痛的复辟教训认识到这一条,那么将来我们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就可以把这个八个字写进去。对比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我们的更具中国气派、中国风格。
其一,我们认为文革的制度创设,旨在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我们建国以后,毛主席反复地提出这个问题,但是由于十七年反动官僚的抵制,一直处于某种悬置和架空的状态。毛主席反复说过“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见《论十大关系》)我们与苏修不同,苏修那套自上而下的计划经济是专家治国的产物,这种计划经济严重依赖少数知识分子。后来苏修在休克疗法里彻底完蛋,而那些熬制夺命汤的丘拜斯,盖达尔全都是搞计划经济的出身,这不是很滑稽嘛!我们是“马上得天下”,我们从延安时期,毛主席就在很小的窑洞里指挥着人类历史上最为波澜壮阔的革命战争,陕北那个地方非常贫瘠,养不起很多公家人员,更何况也没有那个必要,干革命需要“文山会海”么?需要林彪集团提倡的“早请示晚汇报”那种庸俗做法么(林彪自己打仗从来不搞这套)?需要蒋介石从最高统帅部一个电话打到前线营长吗?我们的物质条件决定了,我们的营长不可能接到毛主席的电话,但这恰恰是我们胜利的法宝。我们靠的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的很重要一条就是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先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我们“马上得天下”靠这一条基本经验,难道到了“治天下”的阶段这个经验就失灵了?就变成只要刘邓拍脑子,而底下只做驯服工具即可了?其结果就是到了大跃进刘少奇乱刮五风,地方大员瞒上欺下这种局面。
可见解决好地方和中央的关系,解决好这对基本矛盾,是实现政体变更的关键。我们在延安的办事机构非常之小,毛主席主要就是通过电报和特派员与各解放区建立起联系。所以到了革命胜利以后,毛主席反复强调“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文革为什么能从地方先搞起来,先有既成之革命现实,再有定鼎之革命宪法,也是一种历史规律。这一点如果对比美国资产阶级建国,也可以得到足够验证。先有各殖民地抗英之民兵,后有华盛顿之大陆军,而大陆军的给养也要靠各州支持。从独立宣言发表之后到美国 1787 年宪法被批准,中间这段时间各块殖民地是靠《邦联条例》来维系的。只是到了美国人民认为没有中央政府不能巩固革命成果,各殖民地才召开费城会议来商讨政体与国体。华盛顿一些大奴隶主,一开始就满足于做寓公的,但是形势比人强。所以回过头来看 1975 年宪法,也是经过了文革的实践,对政体变更的一种确认,这里面既有我们从建国起固有矛盾的解决,又有对于革命法理性的延续与继承。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法理性,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需要另文阐述。
同理,我们在探讨地方与中央关系时,也不必照搬照抄所谓联邦,邦联那套资产阶级的陈腐概念。原因在于这些就概念不能精确地描述我们中国的问题。我们中国有着几千年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当然这里面绝大多数属于旧式的统治阶级的统治经验,不在我们这个篇幅内讨论。真正值得讨论的是我们建国前各苏维埃根据地的经验,各抗日根据地的经验,各解放区的经验。建国后,刘邓集团,主要是刘贼照搬照抄苏联的经验,囫囵吞枣,把苏联那套整个的搬进来,就像当年王明瞎指挥一样,行政的,经济的,党务的,军事的完全的苏式化。苏联那套解决中央地方关系的办法,若从斯大林宣布“建成社会主义”的 1936 年算起,其实他们的经验并不比我们丰富多少。我们从毛主席 1927 年秋收起义开始算,我们的整个革命运动就包含了行政,经济,党务,军事这些所有的经验。苏联那套对于治理苏联,尚且有集体农庄管卡压诸多问题,毛主席说: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
所以完全照搬对于中国的适用性就更少了。我们的经验既不同于欧美,也不同于苏联,也与我们自身几千年帝王将相、资治通鉴里的经验不同。比方说美国宪法可以比较明确的厘定州权与联邦政府的权力。但是就很难用那么几条杠杠来说明聂荣臻作为晋察冀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的实际权力。1939 年晋察冀根据地拥有 72 个县、1200 多万人口、主力部队近 10万人,聂荣臻的权力比美国州长大多了,某种程度上比山西的阎锡山的权力还要大,但是聂荣臻是听毛主席指挥的。国民党内派系军阀哪个握有那么大的党政军权力呢?没有。蒋介石一天到晚琢磨资治通鉴不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吗?但是他解决了吗?没有。国民党依然四分五裂。
苏联那套管头管脚的计划经济同样不适合我们。计划经济凭什么所有社会主义阵营都要一样?凭什么要以苏联的经验的作为正确答案呢?毛主席的《论十大关系》和政治学经济笔记就十分鲜明的答复了那些只知道崇洋媚外压迫群众的官僚主义者们。欧美那套,蒋宋孔陈早就在我们这片土地上试过了,不灵,所以他们滚到台湾去了。苏联那套,刘邓也试过了,不灵,所以邓修后来搞复辟也抛弃苏修那套。邓修的复辟并不是自上而下靠官僚机构推动的,与苏修的休克疗法完全不同。但是复辟走到今天,也已经是强弩之末。什么是灵的呢?文革十年,一试就灵。一言以蔽之就是政治挂帅,群众路线,地方上自给自足,采用小型化,本地化的生产技术,反对苏联那套专家路线,物质刺激。行政要分权,反对中央计划。对于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则采取:将中央管的企业下放给省级地方管理,将财政收入中除中央管企业的收入、基建、文教、国防、外援及关税外,都划归地方财政。各省政府提出收支指标,中央综合平衡核定下达后,地方包干,收大于支部分定一个绝对数上缴中央,其余归省支配,地方财政赤字自求平衡。地方得到灵活处理“五类小型工业”企业的税率的权力。
其二,我们认为文革的制度创设,旨在解决专政与司法的统属。
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专政解决的是革命与反革命的问题,司法只解决是非问题。专政高于司法,专政统领司法,专政是统帅,司法是工具。要解决中国的问题必须从这些角度出发,否则套用资产阶级的诸多陈腐概念:法治,法制,制衡,三权分立,除了隔靴搔痒外,只能证明开方的人是个庸医。
1966 年 12 月 18 日,江青在接见红卫兵时说“公安部、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都是从资本主义国家搬来的,是凌驾于党政之上的官僚机构,几年来一直是同毛主席对抗”。1968年 12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军代表、内务部军代表和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提出《关于撤销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示报告》。报告提出:“高检完全是抄苏修的,群众早就说该取消。”这个报告经毛主席批示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撤销。在 1970 年 2 月 15日的宪法修改小组会上,康生提出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他提出,现在的“立法、司法、行政是分离的,但实际情况是统一的,这是最大的矛盾”,解决办法就是要“立法、司法合一”,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院的职权”。后来这在 1975 年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问题的提出与解决要从实际出发。斯大林所创设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居功甚伟,但是我们在第三节就讨论过“两朵乌云”的问题,专家路线包办代替是肇因。我们必须沿着毛主席开辟的道路,把斯大林的这个专政体系丰富完善成熟起来。只有这样无产阶级才能成长为一个成熟的统治阶级,一个最后的统治阶级,一个消灭一切剥削压迫的统治阶级,一个导向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统治阶级。
对照美国资产阶级实践的三权分立,资产阶级作为那片土地上的统治阶级也是慢慢成熟的。美国人富于实用精神,不喜欢吊书袋。比方说,美国宪法只是在概念上规定了三权分立与制衡,但是最高法院一开始是很弱的,没有实际的制衡能力,因为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由国会批准,如果总统和国会对法官不买账,最高法院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直到 1803 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才有所改变,此时距宪法生效已经十多年了。简单来说美国第二任总统是联邦党,而第三任总统是民主共和党,第二任总统在其离任前夜突击任命了一批法官,希望通过控制司法权而与民主共和党对抗。但是第三任总统命令国务卿扣押这批法官的委任状,其中一位被突击任命的法官马伯里就状告国务卿,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如果最高法院强制国务卿执行,那么最终结果就是鱼死网破,大权在握的国务卿怎么可能执行最高法院的一纸空文呢。反之,如果最高法院判马伯里败诉,那么联邦党内不答应,最高法院也从此权威扫地。所以此案是检验三权分立的试金石。美国统治阶级选择了相互之间妥协。此案的判决最后说:马伯里起诉是对的,根据宪法,他有这个权利。但是,根据宪法,最高法院无权受理他的案件,他告错了地方。最高法院只接受州政府代表和外国使节的案子。所以马伯里应该先告到地方法院,如果不服,再由地方法院呈送到最高法院。谁都知道,这无非是两党各给一个台阶下。因为这个案例,最高法院才实际逐步获得“违宪审查”这项基本权力。
我们在分析资产阶级统治经验时,更多选取美国而非英法等国,原因在于美国资产阶级没有历史包袱,是个相对原生态的标本。回过头,我们再看我国的复辟历程,复辟党那可是很痛快地文革的制度创设收拾的一干二净,不要说妥协了,那可完全是横气冲天。横人的结局只能是横死,因为他们听不懂别的语言。但是我们更关心的是,经历了复辟这一人类历史上的小概率事件,可能是中断几十年这样一个短暂的历史过程,我们如何能把文革的制度创设臻于完善的问题。对待复辟,那自然要用专政手段,那是毫不含糊的,但是专政之外,毕竟还有一系列的司法细节。群众利益无小事。
所以专政与司法之间,除了专政挂帅的一面,还有司法居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面。专政这一面,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的“革命与反革命的关系”一节中有着十分细致的论述,我们应当从中读出“谨慎”两个字,不像韭菜那样,割了一次还可以长起来,割错了,想改正错误也没有办法。一位“九大”代表回忆当时传达毛主席的讲话:“我看不需要这么多监狱,把监狱里这些人放到群众中改造,这个办法好,天塌不下来”。
文革中一个规模庞大的“砍监放犯”实践就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典范。“黑龙江开监放犯十余万,从 1967 年至 1970 年,全省 59 个单位先后砍掉 57 个”;“新疆 1970 年 3 月 1 日至 1973 年 3 月 10 日,除第一监狱外,19 个在押犯单位整建制地移交”;“江西到 1969年 4 月,省劳改局和全省各劳改、就业单位,全部或分别被撤消或交出”;“安徽 38200名在押犯,被清理回原籍”。
毛主席在 1967 年 8 月 4 日给江青又写过一封信,这是自 1966 年 7 月 8 日那封著名的信后又一封重要的信,直到今天复辟当局对这封信全文讳莫如深,根据当时的传达情况看,毛主席就专政与司法的关系,作出了精辟的,不同于苏联模式的解答。毛主席说:现在文化大革命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就是群众专政。根据相关线索,毛主席在信里还提出了给左派发枪,以及武装左派的重要论述。这一制度创设,苏联没有可作对比的。唯一可作对比的是美国,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就是全民持枪。前面说过,华盛顿的大陆军的基础是各州的民兵,而列克星敦第一枪就是民兵打响的。从侧面事实证明,美国全民持枪并没有造成太大的社会动荡与治安混乱。相反一个菜刀管制的国家却坐在了全民包围的火山口,只等待横死的那一天。
综上所述。要实现革命重建与复兴,我们必须从文革的制度创设中汲取丰富的养料,总结正反教训,抛开陈腐概念,勇于实践勇于总结,力争上游推陈出新。